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区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工作,构建完整的助学体系,使困难家庭子女不致于因贫辍学,顺利完成学业,在我区现有助学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家庭子女是指经由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子女,以及需要给予助学帮扶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第二章 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第三条 助学对象
(一)困难家庭子女中,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而考上全日制大专、本科或本科以上的顺德户籍在校就读学生;
(二)低保临界家庭子女正就读高中、职中、中专、初中、小学以及幼儿园阶段的;
(三)当年度获得过本会医疗救助的顺德户籍,但不属于低保及低保临界家庭的其他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幼儿园到大学阶段的;
(四)当年度获得过本会救助的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家庭,其子女在顺德本地就读的;
(五)三级慈善机构认为需要给予助学帮扶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助学对象必须是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停学或休学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二)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中止助学。
(三)低保家庭子女升读大一的学生及其他自费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四)当年已享受政府或三级慈善机构外其他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助学的学生不纳入助学范围。
第五条 助学标准
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
就读高中、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500元;
就读初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
就读小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就读幼儿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第六条 助学金负担形式
助学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属于帮扶顺德户籍学生的助学经费支出,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机构按6.5:2.5:1的比例分担;属于帮扶非顺德户籍学生的助学经费支出,由区、镇(街道)两级慈善会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助学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顺德户籍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福利会领取和填报申请表,非顺德户籍学生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慈善会领取和填报助学申请表。
此外,需提供以下证明:
1、属低保对象的,提供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影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影印件;属当年度获得过本会救助(含医疗救助及困难异地务工救助等)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已获慈善救助的相关资料;
2、属低保对象的,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影印件;属低保临界对象的,提供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顺德农商银行帐户存折影印件;属当年度获得过本会救助(含医疗救助及困难异地务工救助等)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提供领取慈救助金的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影印件;
3、学生入学及在校就读的学籍注册信息证明(如学生证本学年的有效注册信息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等);就读大学一年级的需提供所读大学录取通知书影印件;
4、属于当年度获得过本会救助(含医疗救助及困难异地务工救助等)的其他困难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能有效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需要助学帮扶的其他材料。
(二)以上证明材料齐备后,顺德户籍学生将申请资料送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福利会,村(社区)福利会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社区)福利会公布栏集中进行公示5天,如无合理异议,由村(社区)福利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报镇(街道)慈善会。非顺德户籍学生将申请资料直接送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慈善会。
(三)镇(街道)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定,符合助学条件的,予以审批。各镇(街道)慈善会审批后要将全部审批材料报一份给区慈善会备案核查。
第八条 资金发放
(一)区慈善会在收到上报资料之后7个工作日内审定确认,并将区级负担的助学金下拨到各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慈善会集中三级资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统一以转帐形式发放助学金给申请人。
(三)助学金实行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助学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至9月期间集中开展,7至8月份是宣传和受理阶段,9至10 月份是审批和发放阶段。属于当年度申请医疗救助或困难异地务工人员救助的,可同时提出助学申请。三级慈善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便民措施,实现合并办理助学受理、审批等事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级慈善会要对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逐户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镇(街道)、村(社区)慈善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如果镇(街道)、村(社区)慈善资金不足,争取由该级财政支持解决。
第十一条 申请助学的学生及其家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签具诚信声明。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助学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助学金外,由各级慈善组织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社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私分和拖欠助学金或收取贿赂,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为使助学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本会鼓励和倡导受助人在完成学业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主动偿还当年的助学金,积极加入助学行列,帮助更多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 爱心助学标准:
资助一个小学生生活费:每学年1000元;
资助一个初中生生活费:每学年1500元;
资助一个幼儿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每学年3000元;
资助一个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每学年3500元;
资助一个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每学年5000元。
■ 爱心助学方式:
1、结对助学:可以选择“一帮一”、“一帮多”或“多帮一”的结对帮扶形式。
2、设立冠名爱心助学基金: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10万或以上善款,可按捐赠者的意愿设立冠名基金,并按照捐款者意愿实施助学帮扶。
■ 爱心助学操作步骤:
1、资助人选择助学对象:登录顺德慈善会网站www.womstyle.com,进入“我们正在行动”栏目,选择助学对象;拨打2222 2323确认助学对象;
2、资助人将助学款汇入顺德慈善会帐户,可备注“助学+受助学生姓名”。
3、慈善会开具捐赠收据,并把善款转给受助学生;
4、根据资助人的意愿,慈善会协助捐助人与受助人建立后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