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长者爱心餐项目
为帮助顺德区内困难长者解决煮饭难、用餐难的问题,发挥慈善力量支持养老福利事业,顺德慈善会即日起发起全区长者爱心餐项目,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项目执行单位和执行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顺德慈善会长者爱心餐项目(下称本项目)是顺德慈善会发起,由顺德慈善会 • 和的爱心基金出资资助,旨在通过发挥慈善力量,出资委托或资助具备资质和实力的第三方负责执行,按照以人为本、立足帮扶的慈善宗旨,为区内有需要的困难长者提供包括统一煮餐、定点送餐、集中堂食等个性化的爱心餐服务。
本项目2018年预算资金200万元,计划采取资金竞争性分配原则,通过公开征集和专项评审,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执行单位和执行方案。执行单位获得本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资金资助或购买服务,按照执行方案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流程和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本项目有效开展,承担相关责任。
指导单位: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支持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社会服务联会
执行单位:通过征集和评审确定
三、执行单位和要求
(一)本项目接受社会组织、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符合条件和流程被确认为执行单位的,如执行单位性质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统筹主体;如执行单位性质是企业,企业必须是项目实施主体。
(三)2018年本项目的执行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社会组织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报本项目:
1. 在顺德区依法登记的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无违法违规记录;
2. 社会组织最近一年有系统开展爱心送餐、爱心饭堂等爱心餐服务的条件、能力和经验,并熟悉社区长者情况;
3. 社会组织有专业团队专项负责爱心餐服务的日常管理,其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合法合规,清晰可查,公信力好;
4. 社会组织开展爱心餐服务如涉及联合或委托第三方(其他合作方)提供服务的,其他合作方须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法定资质,符合其业务范围。如其他合作方属于餐饮服务性质的企业,需符合如下第五项“企业申报本项目”的相关条件。
(五)企业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本项目:
1. 在顺德区依法登记的企业,经营满两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
2. 具备从事餐饮行业所必需的法定资质,包括B级或以上餐饮食品安全资质;
3. 具备开展餐饮服务所需的场地和设施,符合安监、市监、消防等行政部门要求;
4.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资质,企业有按照人社部门依法要求提供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
5. 企业能提供包括煮餐、送餐、堂食等餐饮方面的专业服务和管理经验,有完整成熟的经营流程和规范要求;
6. 企业具备团队合作和跨界合作的能力,愿意且有能力配合主办方及其他合作方共同开展工作,能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其他服务支持;
7. 企业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六)符合上述四、五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具备以下优势和取得相关成绩的,主办方有权优先考虑:
1. 社会组织:长期且专项从事养老、护老工作,熟悉长者生活照料和用餐需求,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社会口碑,获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评级,近两年获得过政府或社会方面的表彰嘉许,近两年获得过政府或社会较大金额的扶持、资助和捐赠。
2. 企业:属知名餐饮企业、品牌餐饮企业,深得市民认可信赖,曾对我区慈善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包括近两年有相关慈善捐赠,并愿为本项目慷慨解囊,出钱出力,让利为民。
3. 优先考虑参与2018年99公益“长者爱心餐”筹款活动,并获得一定数额资助的项目。
(七)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与主体资质相关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执行方案执行和说明
(一)每个方案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爱心餐时间:一年,实际不少于250天。(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最长为12个月)
2. 爱心餐区域:顺德区内,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爱心餐区域,但覆盖范围不少于一个镇(街道),可以跨镇(街道)开展服务。
3. 爱心餐人数:每个镇(街道)不少于30名困难长者。
4. 爱心餐对象:顺德区内70周岁以上的低保、临界、“三无”、“五保”等有爱心餐需求的困难长者(未被政府或其他机构资助)或慈善组织认为有爱心餐需求的困难长者,优先帮扶鳏寡孤独及二级以上残疾的困难长者。
5. 爱心餐方式:堂食或送餐
6. 爱心餐标准:
(1)堂食饭餐费标准不超过 15 元/正餐/人。全包
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材费、餐具及制作费、卫生清理费、保险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送餐饭餐费标准不超过 20 元/正餐/人。全包
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材费、餐具及制作费、运输配送费、卫生清理费、保险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其他说明:
1. 符合条件的申办主体,应依时向主办方提出完整清晰的项目执行方案(下称方案)。
2. 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提交一份方案。
3. 一个申报主体不得作为其他申报主体所提方案的利益相关方。(避免重复提交或借壳提交)
4. 爱心餐服务机构应掌握用餐长者的身体基本状况,并进行用餐评估,清晰掌握长者的用餐需求。
5. 爱心餐服务机构可以堂食或送餐的方式提供爱心餐服务。提供服务前,爱心餐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爱心餐方式、用餐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服务对象如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6. 爱心餐服务机构应当在爱心餐场所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标明餐票价格,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爱心餐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7. 爱心餐服务机构供应膳食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五天,包含每天午餐或晚餐。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安排执行。
8. 当日提供食品的成品需留样48小时。
9. 提供食品餐饮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10. 爱心餐服务机构必须对其员工及聘用人员的违约违法行为,及因项目实施过程中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项目实施周期内,应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
五、申报方式
各意向单位需在2018年9月5日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完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shundecss@126.com
项目申报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66833316 顺德区社会服务联会 梅小姐
0757-22306081 顺德区慈善会 江先生
七、鸣谢
本项目由顺德慈善会 • 和的爱心基金资助;在此特别鸣谢广东和的慈善基金会对顺德长者爱心餐项目的大力支持。
附,评选要求:
序号
评选项目
参考标准
1
项目运营能力
项目方具备相应餐饮资质及过往服务经验等。
2
需求有效性
对社区熟悉,受益群体精确,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长者的迫切就餐需求。
3
团队合作性
项目由团队共同参与,且合理分工,协力完成。
4
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用于项目内容所需,且清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