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慈 善 会
顺慈字〔2018〕18号
关于停止实施《顺德慈善会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顺德慈善会困难异地务工人员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慈善会:
根据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税局、区卫计局、区社保局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8〕297 号),《佛山市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7日正式实施。
因《办法》与《顺德慈善会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顺德慈善会困难异地务工人员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存在重复。为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能,实现精准帮扶,经研究决定,《顺德慈善会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顺德慈善会困难异地务工人员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将在12月7日停止实施,不再受理新个案申请。
请各镇(街道)慈善会做好通知及审核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区慈善会进行审批,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江卫国,联系电话:22306081)
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