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样本)

  • 2017-06-27
  • 5862

顺德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为发展慈善事业,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顺德慈善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由甲方发起(或捐资),在乙方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以下简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善款来源

***”的资金,由甲方筹措或捐赠解决;甲方如通过举办活动募集善款,相关募捐活动应在乙方指导下依法举办。

二、善款用途

***” 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或支持……活动或项目。

三、基金运作

***”的具体运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顺德慈善会章程》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款项收支须按《顺德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执行。

四、责任义务

1、“***”及其活动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及其活动或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依法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乙方负责对“***”的实施运作提供指导。

3、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对“***”涉及的捐赠、收支等业务进行有效管理。乙方对“***”的资金状况进行独立核算,及时反馈,保障甲方应有的知情权,采取适宜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捐赠款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5、甲方所捐赠的善款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锦湖分理处

账户:13138900000342

代码:199330

备注栏填写:(“***”)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