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慈善会冠名慈善基金协议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为发展慈善事业,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顺德慈善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由甲方发起(或捐资),在乙方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以下简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善款来源
“***”的资金,由甲方筹措或捐赠解决;甲方如通过举办活动募集善款,相关募捐活动应在乙方指导下依法举办。
二、善款用途
“***” 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或支持……活动或项目。
三、基金运作
“***”的具体运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顺德慈善会章程》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款项收支须按《顺德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执行。
四、责任义务
1、“***”及其活动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及其活动或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依法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乙方负责对“***”的实施运作提供指导。
3、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对“***”涉及的捐赠、收支等业务进行有效管理。乙方对“***”的资金状况进行独立核算,及时反馈,保障甲方应有的知情权,采取适宜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捐赠款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5、甲方所捐赠的善款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锦湖分理处
账户:13138900000342
代码:199330
备注栏填写:(“***”)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保护。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